張某等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
張某、韓某曉夫妻拒不償還借款案
茌平縣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茌民一初字第1384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張某、韓某曉償還謝某杰借款80000元本金及利息。該案生效后,二人未履行法院判決確定的義務。本案進入執行程序后,多次查找二人未果。經調查,發現張某在招商銀行聊城分行營業部有一賬戶,經常使用。調取2016年7月26日以來的交易明細,其累計收入達123257元。韓某曉的支付寶賬戶上自2016年7月29日至2018年4月8日,有388066元的收入,其中,2018年1月至4月就有195211元的收入。
被執行人張某、韓某曉拒不到法院報告財產,在銀行有巨額存款交易流水,有能力履行判決,而拒不履行,傳喚不到,逃避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此案移送茌平縣公安局立案偵查,對二人予以上網追逃。后均被抓獲歸案。念其夫妻二人積極委托近親屬清償了民事判決書確定的還款義務,認罪態度較好,均被茌平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