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被執行人劉明禹的懸賞公告
山東省夏津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本院在執行(2018)魯1427執656號申請執行人吳延芒與劉明禹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因被執行人劉明禹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履行義務,申請執行人吳延芒向本院提出懸賞執行申請,請求夏津縣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劉明禹進行懸賞執行;并承諾有關人員提供真實有效的被執行人財產線索或被執行人具體下落位置且實際執行到位的,向其支付懸賞,懸賞金為人民幣2000元。本院經審查認為,申請執行人對該案懸賞執行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應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之規定,本院特發布懸賞公告如下:
一、被執行人基本信息:劉明禹,男,漢族,1971年5月26日出生,戶籍地夏津縣東李官屯鎮靳莊村,公民身份證號碼:370223197105264610
二、懸賞條件: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真實有效的財產線索或被執行人具體下落位置。
三、懸賞執行標的:19763元及遲延履行金。
四、懸賞金額:人民幣2000元。
五、懸賞有效期:公告之日起一年(自2020年1月22日到2021年1月21日止),懸賞有效期內,一旦申請執行人執行標的執行到位,本執行懸賞即告終結。
六、領取條件:懸賞公告發布后,有關人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真實有效的財產線索或被執行人具體下落位置等信息,本院將對有關人員提供的身份信息和財產線索及被執行人下落地址進行登記;兩人以上提供相同財產線索或被執行人下落地址的,本院將按照提供線索的先后順序登記。
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真實有效的財產線索或被執行人具體下落位置,使該申請執行人的債權得以全部實現,本院將按照懸賞公告發放懸賞金。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發放懸賞金獎勵:1、有關人員提供的財產或財產線索屬于人民法院已經掌握的;2、有關人員的提供的財產或財產線索屬于申請執行人已提供的,或被執行人已申報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機關正在查封扣押的財產范圍的;3、有關人員使用非法或者不正當手段獲取財產線索的;4、有關人員為申請執行人的代理人或員工,有義務向人民法院提供財產線索的;5、依誠實信用公序良俗的原則,其他不應發放懸賞金情形的。
本院將對提供線索的有關人員的身份信息和財產線索嚴格保密。
聯系方式:
聯 系 人:畢法官、馮法官
聯系電話:0534-3260185
本院地址:夏津縣開發區錦紡街
郵 編:253200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