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發帖辱罵法官 尋釁滋事獲刑二年
本報訊 日前,平原縣人民法院依法對網絡發帖辱罵法官的被告人李某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維護了司法權威和法官聲譽。被告人李某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據悉,該案是德州法院首例貫徹中辦國辦《保護司法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規定》和最高法院《人民法院落實〈保護司法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規定〉的實施辦法》文件精神,保護法院工作人員依法履職的刑事案件。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因拆遷安置問題多次到街道辦、區信訪局、市信訪局上訪,在信訪過程中相關部門積極進行化解工作,多次對其反映問題給予明確答復并提出妥善解決方案。2017年7月,被告人李某向德城區法院提起訴訟,2018年4月德城區法院對其拆遷安置問題依法作出判決,被告新湖辦事處履行了判決,但李某均不予理會。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被告人李某因其要求未得到滿足,多次前往北京進行非正常上訪。2018年12月16日至18日,被告人李某多次在互聯網“貓眼傳媒—凱迪社區”發布辱罵審理其房產糾紛案的法官及法官群體的帖子,稱法官是“穿袍的土匪”“萬惡之源”“給他們錢什么都敢干”“無德瞎法官”,點擊量達2700余次,不實言論給當事人造成了嚴重影響,同時也嚴重影響法院的權威和形象。
德城區法院于2019年1月19日向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分局報案,德城分局于當日對李某涉尋釁滋事案立案偵查,2月22日對李某刑事拘留,3月22日執行逮捕。德州中院于5月28日將本案指定平原法院審理,平原檢察院于6月18日提起公訴,平原法院于7月17日公開開庭審理,8月1日宣判。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在其信訪事由通過訴訟已經法院依法判決的情況下,為實現不合理訴求,仍多次進京上訪,就其拆遷問題在網絡上發帖辱罵承辦法官及法官群體,情節惡劣,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法院審理后遂作出上述判決。